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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0905

網路遊戲市場商機龐大,不少人從中獲利卻未繳稅。中區國稅局日前查獲某網路遊戲點數賣家,涉短漏報銷售額達新台幣17000多萬元,除要求補稅850萬元外,還將另外處以罰鍰。
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,依據全球遊戲市調公司Newzoo的市場調查報告及Yahoo奇摩發布的「2017Yahoo奇摩電玩大調查-電玩白皮書」,2016年全球遊戲產業產值已達1000億美元,亞洲約占47%,台灣在亞洲遊戲市場收入排名第5,市場規模約10億美元,顯示市場商機龐大。

國稅局指出,以遊戲產業為主的國內電子勞務消費,以及相關遊戲商品勞務(如遊戲幣、遊戲點數、虛擬道具寶物及遊戲代練),國內銷售也相當熱絡。近來常有民眾反映消費該類商品或勞務,未取得統一發票情事,為維護租稅公平,國稅局持續加強查核。

官員指出,近日查獲某賣家透過網路銷售遊戲點數等商品,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與申報繳納營業稅,經統計短漏報銷售額17000萬餘元,除補徵營業稅額850萬餘元外,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,擇一「從重」處罰。

官員表示,在網路及大數據時代,稽徵機關運用跨機關資訊通報資料、各項數據及課稅資料交叉比對,即能掌握市場交易等相關商流資料,並發現業者申報有無異常情形,請業者切莫心存僥倖,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。

國稅局呼籲,個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每月銷售額已達貨物8萬元、勞務4萬元的門檻,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;如銷售規模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(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),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,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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